政府专栏

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
文章来源:清河人社 2023-06-17
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

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,根据《邢台市财政局、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邢台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邢市财社[2019]72号)的文件精神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
一、岗位名称:协管员

二、岗位人数:23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清河县城管局(太行中路97号)一楼办公室105室

联系电话:8165669  8299810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 


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

一、岗位名称:从事机关行政辅助工作人员

二、岗位人数:5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奥捷大厦7楼712室

联系电话:8166623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
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一、岗位名称:协理员

二、岗位人数:10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409室(清河县湘江大街西首北侧)

联系电话:8160055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
中共清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岗位工作人员

二、岗位人数:9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清河县委网信办奥捷科技大厦303室

联系电话:8195208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
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
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公益岗位

二、岗位人数:4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(二)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奥捷大厦四楼420室

联系电话:8166852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
清河县统计局

一、岗位名称:辅助调查员

二、岗位人数:10人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(二)清河县统计局办公室419室

联系电话:13513194510    15803399751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
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
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公益岗位

二、岗位人数:5
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
六、报名地点:
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
联系电话:8292707

(二)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奥捷大厦1168室

联系电话:8188160
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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