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
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一、岗位名称:协管员
二、岗位人数:23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清河县城管局(太行中路97号)一楼办公室105室
联系电话:8165669 8299810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
一、岗位名称:从事机关行政辅助工作人员
二、岗位人数:5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中共清河县委宣传部奥捷大厦7楼712室
联系电话:8166623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一、岗位名称:协理员
二、岗位人数:10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409室(清河县湘江大街西首北侧)
联系电话:8160055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中共清河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岗位工作人员
二、岗位人数:9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清河县委网信办奥捷科技大厦303室
联系电话:8195208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公益岗位
二、岗位人数:4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(二)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奥捷大厦四楼420室
联系电话:8166852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清河县统计局
一、岗位名称:辅助调查员
二、岗位人数:10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(二)清河县统计局办公室419室
联系电话:13513194510 15803399751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
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
一、岗位名称:综合性公益岗位
二、岗位人数:5人
三、报名条件:1.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清河籍人士;2.符合下列就业困难对象条件:(1)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2)“低保家庭”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(3)因城镇公共建设,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,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。
四、相关待遇: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000元/月(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),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
五、服务期限:聘用后签订《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》,最多三年,满三年后不再续签。
六、报名地点:
(一)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(行政服务大厅二楼7号窗口)
联系电话:8292707
(二)清河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奥捷大厦1168室
联系电话:8188160
七、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9日—招满为止